男子与前嫩女友“一夜情” 用艳照“敲诈”爱情
来源:邪恶姐
男子与前嫩女友“一夜情” 用艳照“敲诈”爱情 图文无关
建瓯市公安局芝山派出所接到一封信访件,来信者自称陈某,是福州人。信中,陈某称,不久前,他在建瓯和女友发生关系时被偷拍,并遭到原女友陆某的敲诈。警方经调查,却发现“敲诈”他人者其实是陈某自己,但他“敲诈”的不是财物,而是女友的爱情。
原来,2008年初,陈某到建瓯市某乡镇从事临时工作时,认识了当地少女陆某,不久双方建立了恋爱关系。由于双方年龄悬殊,陆某家长极力反对两人交往。2010年初,陈某结束自己的工作回到了福州,两人关系冷淡下来。
2010年2月份的一天,陈某从福州赶到建瓯要求陆某见面。陆某以家人反对为由,要陈某不要再来找她,今后各奔东西。
陈某答应陆某就见最后一面,今后永不再见。在陈某的强烈要求下,陆某和陈某见了面。当晚,两人在建瓯某宾馆发生了“一夜情”。
之前,两人约定这是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,事后即分手。事后,陆某怀疑陈某有用手机拍摄了两人的性爱照片,提出要查看陈某的手机,陈某先将手机处理后再给陆某看,陆某看完后并未发现存有两人性爱照片,就将手机归还陈某,两人按当初约定,各奔东西。
回到福州后,陈某仍对陆某念念不忘,多次打电话给陆某要求恢复恋爱关系,遭到陆某的拒绝。为追回陆某的爱情,陈某竟发短信给陆某,称他已将两人发生关系时的情景用手机拍了下来,虽当时删除,但可以恢复,如果陆某不答应和好,就将这些内容公之于众。
民警收到信访件后,进行调查时,陆某向警方出示了陈某发来的内容相似的多条短信,证实了陈某的行为。陆某虽无法确定陈某手机里是否还有两人的性爱照片,还是没有理睬陈某。随后不久,公安机关就收到了陈某告女友陆某敲诈的信访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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